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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一批建筑企业优良业绩和不良行为的通报
  2015-03-23

2015年3月19日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建管发〔2015〕2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陕建发〔2014〕18号),我厅汇总整理了2014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良业绩信息,及近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执法检查中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现予以通报(具体情况见附件1,附件2),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违法发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自查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违法事实和处理意见上报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由省厅不定期通报。

二、各建筑业企业在省(境)外获得的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要在获得表彰、奖励之日起1月内带相关材料(原件)向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上报,经核实后将登记为良好行为。各建筑企业对记录的不良信息如有异议,可于通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核查申请,经核查存在错误的,将予以更正。

三、信用信息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发布期限为3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超过3年的转为档案保存。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广场省政府9楼66号

联系人:张超

邮 编:710006  电 话:029-87292025

附件:1.第一批建筑企业优良业绩汇总表

附件:2.第一批建筑企业不良行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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